網路霸凌會有法律責任嗎?
當你在使用網路社群平台或留言板時,發現有人以文字、影片或照片嘲笑或謾罵別人,被攻擊的人便有可能遇到所謂的「網路霸凌」。
有些同學或許會覺得,嘲笑某些同學的穿著及長相、上傳他人出糗的照片,或是爆料他人隱私、散播別人的不雅照片只是好玩,而且是在網路上面互動,對真實的世界應該沒有影響吧?然而,事實並非如此,網路霸凌同樣會給遭到霸凌的人造成內心及身體上極大的傷害,過去就曾發生遭受霸凌的同學感到傷心、孤獨或是害怕,最後出現身體上的健康問題。
網路霸凌會有法律責任嗎?
很多霸凌者認為,在網路世界可以使用綽號、暱稱,所以沒有人會知道他們的真名,因此他們更敢在網路世界做出在現實生活中不敢做的事、說出不敢說的話。但是,一旦發表的言論是有關辱罵、惡意攻擊別人等網路霸凌行為,便很有可能觸犯《刑法》、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等法律規定。我們來看看下面幾個例子:
1.小花很討厭小華,於是小花在手機通訊軟體中的班級群組裡發表毀謗小華的不實言論,還故意舉辦線上惡意投票,成立「反小華網路社團」。
👉 小花可能涉及違反《刑法》公然侮辱罪、誹謗罪、《民法》侵害他人名譽權
2.小明在網路上恐嚇網友,並警告對方小心點,若見面會做出危及網友人身安全的行為。
👉 小明恐已經涉及違反《刑法》恐嚇危害安全罪
3.阿德把某些同學的容貌移花接木「P圖」到他人的相片中,甚至還上傳及散播不雅、破壞他人名譽的相片或影音,並在這些影片旁加上誹謗性文字。
👉 阿德恐已觸犯《刑法》誹謗罪、公然侮辱罪、散布或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、妨害風化罪、妨害秘密罪。
4.阿美盜用他人電腦,並冒名鼓吹別人自殺。
👉 阿美疑似觸犯《刑法》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、教唆他人自殺罪。
5.小達和同學吵架後心生不滿,於是利用網路公佈同學的手機電話、住家地址等個資。
👉 小達恐違反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、《刑法》妨害秘密罪 。
網路等同公開場所,因此無論是在數位世界還是現實生活,我們都一樣要遵守法律,同學們在網路發言時可以留意自己的言論,不要因為一時的情緒發洩、或盲目跟風別人的留言而造成他人的傷害,同時讓自己身陷觸犯法律的麻煩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