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要我想說,真的都可以嗎?
網路言論
同學們,你是否曾在網路上公開留言、發表自己對某件事的看法,以及分享自己的生活點滴呢?或許你也曾經看過有人在網路上謾罵別人、批評某人的不是,也有可能是在很生氣的情況下寫出比較情緒性的內容,例如想要踢爆不肖店家、黑心商人、揭露別人的真面目。然而,網路做為傳播訊息的媒介,我們所發表的訊息可能比想像中傳播的更快、更遠,對當事人的影響似乎也會更大。因此,若不當的發表、轉傳言論、忽視了網路禮儀,便很可能讓自己身陷於法律的麻煩之中。
只要我想說,真的都可以嗎?
在台灣的憲法裡,雖然有給大家言論自由的保障,但這樣的保障並非沒有限制,若在網路上亂罵人或子虛烏有的亂寫內容而造成別人名聲的損害,這樣不僅傷害了他人,更有可能讓自己誤觸法網,讓我們來看看下面可能違法的例子:
1. 小明和多名網友組隊玩網路遊戲,但小明不滿其中一位網友失誤太多、頻頻被對手得分,於是三番兩次在遊戲中的聊天室以辱罵、不雅的語句攻擊該名網友。
🙌 小明在網路公開的聊天室所發表的言論若含有人身攻擊、謾罵等內容,則可能涉及觸犯《刑法》的「公然侮辱罪」。
2. 阿華從來沒有到學校旁邊的A餐廳用餐,卻在網路上批評A餐廳故意哄抬便當價格欺騙消費者,且加油添醋的表示在A餐廳吃飯「都會吃到鋼刷、蟲子」,並以「黑店」稱呼A餐廳。
🙌 阿華在未經查證的狀況下發表言論,可能毀損店家的名譽,且把不是事實的錯誤訊息讓大家知道,阿華的行為恐已觸犯《刑法》的「誹謗罪」,此外,若
阿華的言論中有人身攻擊、辱罵等字眼,則也很有可能會違反《刑法》的「公然侮辱罪」。
3. 豆豆在社群網站看到阿華對於A餐廳的批評,於是公開轉貼該文章。
🙌 豆豆在公開的網路社群平台上未經查證就轉貼阿華的評論,該評論內容足以毀損A餐廳的名譽,豆豆轉貼的行為可能已違反了《刑法》的「誹謗罪」。
我們當然可以在網路上表達自己的情緒和意見,但要注意的是,在網路上發表言論,其實等同於直接向大眾公開傳達自己的想法,就像在現實生活中一樣,一旦我們發表言論,便需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起責任。因此,不論是在網路上聊天、發表看法或是轉傳訊息,我們都應該要三思而後行,不要因為一時的口舌之快,或在未經查證的狀況下讓自己陷入違反法律的風險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