登入同學的帳號好好玩?小心誤踩法律紅線!
在學校的時間過得飛快,一眨眼就到了振奮人心的電腦課。邦邦和小伍為了多爭取一些「自由時間」使用電腦,兩人快速地點擊滑鼠、敲打鍵盤,好盡速完成作業。
順利提早繳交作業的兩人,正思考要如何好好運用這段時間,小伍的腦海中突然閃過一個念頭......
「Hey!邦邦,你有注意到阿威的Facebook是用學校信箱申請嗎?」
「我知道啊!我有發現!」邦邦壓低嗓音回覆道
「那……你覺得他的密碼,會不會跟學校信箱一樣,用生日當作密碼?」小伍將內心的疑惑提出
「我不知道欸,我掐指一算也算不出答案!」邦邦像劉伯溫般作勢比弄手指
「反正現在也沒事情做,要不要來試看看阿威的Facebook密碼是不是生日!」小伍興奮的說
「可是,為什麼要登入阿威的Facebook阿?」邦邦略顯遲疑地問
「嘿嘿!我們來用阿威的Facebook發一篇『徵女友』文,留下阿威的聯絡方式,歡迎有興趣的人私訊或聯絡啊~哈哈哈!」小伍對於自己的惡趣味感到相當滿意
殊不知菲菲老師早已站在兩人身後,將對話聽得一字不漏。
「嘿嘿!想到有機會登入同學的帳號,是不是就覺得很興奮呢?可是你們知道,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,冒用他人名義發文,將可以識別出個人的特定資料公布在臉書上,可是會出大事的!」菲菲老師嚴肅道
• 妨害電腦使用罪:依刑法第358條規定,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,就會涉及妨害電腦使用罪喔!
• 個人資料保護法:邦邦和小伍為非公務機關,在「蒐集」、「處理」及「利用」上,必須遵守個資法第19條與第20條規定。符合特定目的與情形下蒐集,並在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,如:經當事人同意。若有違反,可能會踩到個人資料保護法紅線喔!
• 偽造文書印文罪:邦邦和小伍如果真的冒用阿威的名義發文,依刑法第220條第2項規定,電磁紀錄就是用來包括有關於電腦網路中的各項文字記錄,所以恐會構成偽造文書印文罪喔!
邦邦和小伍聽聞趕緊擺擺手:「菲菲老師,我們只是隨便說說、開開玩笑,老師妳千萬別當真!我們絕對不會想不開以身試法的!」異口同聲說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