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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鍵定位好神器?小心法律先找到你!
下課鐘一響,全班如同開閘的水龍頭一樣湧向教室外,後排的阿威不僅慌慌張張地衝出教室,連最重要的「手機」都忘在位子上……
發佈日期:2025/07/18
下課鐘一響,全班如同開閘的水龍頭一樣湧向教室外,後排的阿威不僅慌慌張張地衝出教室,連最重要的「手機」都忘在位子上。
「欸欸!阿威!你的手機掉了啦!」小伍連忙拿起手機追了上去,但對方早已消失在茫茫人海中。
他正準備幫忙保管,卻被螢幕跳出的通知吸引:「○○○在1則貼文中標註你和其他7人:於○○牛排吃午餐。」
小伍見狀忍不住驚呼:「原來他週末的午餐吃得這麼好啊!還吃牛排欸!」
突然,他腦海中閃過一個「好玩」的念頭:「如果我偷偷在他的手機安裝追蹤定位的App,是不是以後都能知道他去哪裡?這樣不但能在群組開玩笑、『預知』他的行蹤,還能故意嚇一下他欸!」。
小伍一想到對方驚慌失措的樣貌,就準備開始搜尋免費的追蹤定位App,正當他為自己喬了一個舒適的角度,靠在牆角滑起手機時,好友邦邦恰巧走了過來,感到好奇地問道:「你幹麼笑得這麼奸詐?」
「嘿嘿,我剛剛撿到阿威的手機,想說偷偷裝個追蹤定位App!這樣就可以在群組『預知』他的行蹤,嚇一下他……」小伍原先還得意洋洋地說著這項「偉大任務」,哪知道邦邦的臉色卻愈來愈沉,搞得小伍的聲音也越來越小聲……
「我的天!你要是真的這樣做,最後很有可能是法律先找到你欸!你知道嗎?」邦邦嚴肅地說
- 妨害秘密罪:依刑法第315-1條規定,無故以錄音、照相、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、言論、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,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喔!
- 侵權行為:依民法第195條規定,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,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。
小伍一時語塞,連忙關閉搜尋頁面解釋道:「我只是想開個玩笑,沒想到會這麼嚴重……還好有你提醒我!」
邦邦拍拍他的肩膀打趣道:「要不是有我,你已經被警察請去喝茶囉!」
小伍立刻雙手奉上手機,笑得有點心虛:「嘿嘿,那我們還是趕緊將手機物歸原主吧!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