擴大兒少保護範圍,全面杜絕利用兒少之色情產業! 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」自106年1月1日全面施行
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上路後,不但對被害人及其家庭提供更完整的保護與服務,對行為人也會加重處罰,除此之外,對於網路平臺及網路業者未善盡管理
發佈日期:2020/09/06
新聞來源:保護服務司
未來,不論是利用兒少做色情表演、拍攝兒少色情物品、下載或散佈兒少色情影片或雇用兒少從事坐檯陪酒等工作,都是對兒少性剝削的行為。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上路後,不但對被害人及其家庭提供更完整的保護與服務,對行為人也會加重處罰,除此之外,對於網路平臺及網路業者未善盡管理及保存證據的責任部分,亦明訂相關規定之罰則。
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」於104年2月4日經總統公布修正,106年1月1日正式施行,此防制條例的前身即為施行超過20年的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」,新法與舊法最大的不同,在於︰
- 法案名稱的改變。法案名稱的改變在於突顯這些行為當中,兒少就是遭受性剝削的被害人。
- 擴大保護範圍。除原有與兒少為有對價的性交或猥褻行為、拍攝兒少性交或猥褻物品、利用兒少從事坐檯、陪酒等涉及色情之侍應工作等態樣外,新法增列利用兒少為性交或猥褻行為,及供人觀覽之行為樣態。
- 被害人安置需經專業評估。為保護兒少利益,亦將過去查獲性交易兒少被害人「一律安置」之規定,修正為「皆須經過專業評估」的多元處遇服務,以符合兒少最佳利益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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